重庆-2025-12-12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巴南区域排水管网开挖维护维修项目 答疑及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巴南区域排水管网开挖维护维修项目”的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请问一个***万的项目,需要配备这么多管理人员,是有特殊原因?是否具有倾向性? 答:本项目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抢险项目,需要投标人具有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被合并单位” 的债权、债务及相关业绩由合并后存续的本公司承继。鉴于本公司已完成吸收合并整合工作,现就以下事项提出质疑:? *、本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使用 “被合并单位” 合并前的项目业绩作为本次投标业绩,并提供双方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基于上述情况,该业绩是否可认定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在本次投标涉及的业绩中,存在本公司曾作为委托方(甲方)与 “被合并单位”(原乙方)签订项目合同的情形。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 “被合并单位”,目前该单位已依法完成注销登记,其相关权利义务已由本公司承接。并提供双方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基于上述情况,该业绩是否可认定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答:可以,但须提供吸收合并的相关证明资料。 问题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社保缴纳方面,通常是以公司名义为员工办理相关事宜。分公司员工的社保虽由分公司以自身名义缴纳,但鉴于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这一事实,最终责任实质上仍归属于总公司,因此分公司人员亦属于总公司人员范畴。现我公司拟参与投标,在投标时提供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养老保险的要求? 答:投标人以分公司名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真实养老保险证明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题四:请问商务部分中管理团队能力人员是否包含了资格审查中主要管理人员?我公司提供“施工员不少于*人、安全员不少于*人、资料员不少于*人、造价人员不少于*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和有限空间监护人员合计不少于*人,且团队人员男性年龄不超**岁、女性年龄不超过**岁”既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又可以得*分? 答:是的。 问题五: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此问题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二、补遗部分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第*款(*)主要管理人员和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管理团队能力中“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或其认可/指定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发放的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监护人员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或其认可/指定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发放的有效的《有限空间监护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有限空间监护人员作业)》”修改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监护人员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限空间监护人员作业)》,并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有限空间作业)》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有限空间监护人员作业)》在建设主管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相关网站上核验通过的截图”。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