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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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关于*********年度海曙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号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蒋老师/杨老师(*************)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年度海曙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标项信息: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就*********年度海曙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本轮征集响应。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十、采购合同文本: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政府采购会议服务合同(结算单)等结算依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结算单详见附件*)。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政府采购会议服务合同(结算单)后报采购人审核,经双方确认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信息变更申请经审核生效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同步更新维护。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供应商只能申请加入一个采购标项的框架协议。 附件: 提交申请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