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12-12
四川/内江 中标结果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内江-2025-12-12 00:00:00
四川/内江-2025-12-12 00:00:00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内江市市中区味之园商贸有限公司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虹桥西路**、**号 | ***,***.**元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下浮率):*%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合同包一):
服务类(内江市市中区味之园商贸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 | ********* 其他服务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 | 采购人提前*天将要配送的食品、食材的种类及数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备货及配送。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送货延误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规定的时间送达。(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供应商所供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的生产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符合**类食品市场准入要求、预包装食品应有**标记;其中米、面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跃东、黎郅(采购人代表)、石莹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银行内江分行;
账号:*****************;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内江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内江市财政局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号。
内江市财政局邮编:******。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东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玉屏街***号(悦动广场)*栋*楼附 *******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