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2025-12-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手术机器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厚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路***号
被投诉人: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兴区汉安大道*段***号
四、基本情况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手术机器人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四、患者平台:*.*具备吊杆高度控制方式,包括触摸屏虚拟按键和吊杆高度控制器*种。▲*.*具备吊杆位置控制方式,包括触摸屏虚拟按键和吊杆位置控制器*种。
投诉事项*:二、整机要求:▲*、具备双控制台功能,术中可在两个主刀间切换控制权(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诉事项*:三、医生控制台:*.*医生控制台扶手具备电源开关键:未接入系统情况下,支持主控台单独开关机:接入系统情况下,可一键启动/关闭连入系统主控台、患者手术平台等。四、患者平台:*.*控制舵具备电源开关:未接入系统情况下,支持患者手术平台单独开关机;接入系统情况下,可一键启动/关闭连入系统主控台、患者手术平台等。六、安全联锁装置:*、系统启动:按下医生控制台或患者手术平台其中任何一个电源按钮,即可一键启动/关闭医生控制台、患者手术平台等。
投诉事项*:*.*可设置≥*种内窥镜工作距离,至少包括常规、近摄。
投诉事项*:五、影像系统:*.*内窥镜与手术器械直径相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