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2025-12-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年辅助性工作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代寺镇草茂村三组**号
被投诉人: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壕子口社区铁站街东巷**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年辅助性工作服务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磋商小组在正式评审前未按照*.*.*.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未尽到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慎义务,导致评审工作应当停止评审而未停止评审,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号第五十四条规定,评审结果无效。
投诉事项*:四川远建的最后报价*******.**元,未计算代理费,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文的规定,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应属于有效报价,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评审错误,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组织评审复议纠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