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5-12-12 00:00:00
地基处理工程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第*包)
一、项目名称:地基处理工程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变更内容: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投标人须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三年以上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三)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号】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本单位同时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未在建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生产场地、办公场所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六)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
(七)严格遵守《投标人诚信承诺》,若受到*年、*年、*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缴纳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诚信责任保证金(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元),最低额度为**万元,最高额度为***万元。
(八)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投标人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九)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十)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投标人管理系统(互联网:***.****.***.**)进行注册。本项目可以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法人委托代理人需为本公司员工,开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和投标前*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由投标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其余部分不作变更。
联系人:李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