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聘请法律服务机构询价公告采购结果公示(2025-JHCMZT-F4019)
2025-12-12
北京 中标结果
某单位聘请法律服务机构询价公告采购结果公示(2025-JHCMZT-F4019)
北京-2025-12-12 00:00:00
北京-2025-12-12 00:00:00
某单位聘请法律服务机构询价公告采购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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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对某单位聘请法律服务机构询价公告采购项目进行了询价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聘请法律服务机构询价公告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
第一名: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
第二名: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第三名: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
第四名: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大街支行
第五名:北京剑云律师事务所
第六名: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
第七名: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第八名: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第九名:北京国淳律师事务所
第十名:上海市浩信(北京)律师事务所
第十一名:北京方茂律师事务所
第十二名: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
评审结果补充说明:
评标结果公示期为*日,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在质疑期内可以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质疑受理部门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被质疑人名称; *.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质疑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
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
(元)
;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北京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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