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5-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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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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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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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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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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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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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海盐县人民医院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建丰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号东部软件园*号楼*楼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海盐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称: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质疑和结果质疑混淆不清,对我司结果质疑回复事实依据错误,存在严重渎职行为。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我司在****年**月**日向代理机构即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提出关于海盐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我司结果质疑时间未超法定质疑期限。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回复我司结果质疑时以超出法定质疑期限为由不予处理。我司认为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质疑和采购结果质疑混淆不清,对我司回复事实依据错误,存在严重渎职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疑似为中标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疑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事实依据:*.经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获得国家药监局注册证符合本次预算采购的其他品牌,均无法有效公平竞争,只有用迈瑞品牌的设备才能获得高分或者满分。在开标之前,本单位就质疑本项目倾向于迈瑞品牌的设备,中标结果显示确实为迈瑞品牌的设备(图略)。*.据检索山东省政府采购网,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标品牌:******系列。本项目与该项目采购需求明显根据同一个品牌产品参数编撰的,倾向性赤裸裸地不加掩饰,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图略)。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附表一: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需求 (一)设备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产地:国产)★投标机型为所投机型为该品牌高端型号。**必须不低于****系列,*******必须不低于*************系列,******* 必须不低于***** 系列,迈瑞必须不低于**系列,三星必须不低于***系列,其他品牌提供同等及优于以上品牌的机型。 *.功能用途 主要用于健康体检中心检查。 *.详细技术参数……(略) 综上所述:本次中标结果为迈瑞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请求:*.严查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存在渎职行为。*.终止项目进度,重新制定参数、重新招标。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海盐县人民医院与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共同一致辩称: 针对投诉事项*: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提交的关于海盐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项目编号:*************)采购结果质疑函,虽质疑函标题为“结果质疑函”,但其质疑内容的实质指向采购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个工作日,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获取采购文件,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提出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已超出法定质疑期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不属于依法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投诉事项不应予以认可。综上,投诉事项*应不予支持。 针对投诉事项*:本投诉事项指向采购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个工作日,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获取采购文件,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提出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已超出法定质疑期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不属于依法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投诉事项不应予以认可。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不应予以认可,恳请贵局驳回投诉,允许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提供了采购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于*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月**日**:**开标,共有杭州美进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康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同济贸易有限公司四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因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作无效标处理。*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嘉兴市康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月**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质疑阶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海盐县人民医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在质疑本项目招标文件时就已经质疑本项目倾向于迈瑞品牌的设备,中标结果印证了本单位质疑的正确性。本次中标结果疑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本项目为中标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基本一致。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质疑事项答复内容与投诉事项*的答复内容基本一致。 三、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盐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备注:国产…… 四、招标文件 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三、招标技术要求…… 五、评审报告显示:杭州美进贸易有限公司、嘉兴市康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同济贸易有限公司等*家供应商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嘉兴市康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分,价格得分**.*分,最终得分为**.*分,排序第一;杭州美进贸易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分,价格得分**.**分,最终得分为**.**分,排序第二;杭州同济贸易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分,价格得分**.*分,最终得分为**.*分,排序第三。 六、政采云系统显示,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并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年*月*日上午**点**分。 七、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条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而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无效。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向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询标函,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澄清函予以确认,无其他异议。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同时还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评审询标过程中其已自行确认,故之后的采购活动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其与符合性审查行为之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不具有利害关系,不具备对符合性审查行为之后的评审活动、成交结果提出相应质疑、投诉的资格。同时查明,投诉人也未在获得招标文件后的*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依法质疑,不符合投诉条件。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同时还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的*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内容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投诉条件。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海盐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项目编号:*************)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盐县财政局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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