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家具智造园连片改造项目英明A片区A1等地块建(构)筑物拆除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交易公告)
2025-12-12
广东/佛山 变更澄清
南海家具智造园连片改造项目英明A片区A1等地块建(构)筑物拆除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交易公告)
广东/佛山-2025-12-12 00:00:00

南海家具智造园连片改造项目英明*片区**等地块建(构)筑物拆除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海家具智造园连片改造项目英明*片区**等地块建(构)筑物拆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月*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投标保证金

更正原因: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变更

更正内容:

以投标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

*)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相关金融机构的系统办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

①投标人下载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后,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采购人。②项目开标期间,电子投标保函(保单)解密后,采购人应对电子投标保函(保单)载明的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担保金额、开立日期、有效期等内容进行核验。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更正为:

以投标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

*)投标人提交保函的,应将保函单独密封(即一份单独密封的保函信封),并与投标文件密封袋一并提交。

*)保函的受益人应为本项目采购人。

*)保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方为投标有效,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投标无效或不能参加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保函格式详见附件。

更正事项*:顺延报名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及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原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原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三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原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三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层)。

更正为:

公告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四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四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层)。

其他补充事项

本更正公告附件补充《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上限价》,请投标人下载本公告附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江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大伸工业区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号城智大厦*幢**层(住所申报)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方式:*************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附件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

(纸质)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采购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日就项目编号为(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采购文件,并已向采购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投标人违反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声明不存在采购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受益人所在地。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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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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