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5-12-12 00:00:00
南安市海都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由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南安市总医院水头分院(南安市海都医院)县域次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南安市总医院水头分院(南安市海都医院)县域次中心迁建项目位于南安市水头镇西锦村,总投资:******.*万元,规划总床位为***床,预计日门诊流量****人,拟建设为一所三级综合医院。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主要建设内容为*栋医疗综合楼、*栋教学综合楼、*栋感染楼、*个污水处理站、*个液氧站、*个门卫室、*层地下室及室外配套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诊疗设备、医疗流程及配套设施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组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福建省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工程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同意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批复后的报告书可作为你单位日常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
*.水环境保护
施工废水设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作为施工用水、降尘用水、车辆冲洗用水等,严禁外排;项目施工现场不设置工地营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
*.大气环境保护
施工场地外围应建设临时围挡,同时降低运输车辆的车速,并适当洒水抑制车辆运输扬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声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表*相关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工况,从根源降低噪声源强。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施工单位应设置临时堆土场,项目余方作为其他项目的回填土方;对施工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回收后重复利用;不可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场所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排水沟、沉沙池、土袋挡墙进行临时防护,土地平整后对施工场地进行绿化;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施工结束后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
院内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特殊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一般医疗废水进入化粪池,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至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大气污染防治
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并密闭加盖,恶臭废气负压集气后经“生物除臭+紫外线消毒”处理,最终通过***高排气筒(*****)排放;检验科、病理科实验室应设置通风橱,废气经高效过滤器(活性炭滤芯)净化处理后通过***高的排气筒(*****)排放;医废暂存间废气通过微负压收集,设置通风装置、制冷系统和设备,排放口设置“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高层排放;柴油发电机房废气通过机械排风,由排烟井高处排放。
其中,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有组织排放参考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表*、表*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实验室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中“大型”标准。
*.噪声污染防治
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设备,备用发电机、水泵等设置在地下室,有效控制噪声传播;风冷热泵机组、冷却塔、空气热源泵等设置在住院楼楼顶,同时设置隔声间。其中,医院东侧临奎峰北路、南侧临世纪北路,院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其他院界执行*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区,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处置;同时医疗废物还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前应进行检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贮存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严禁随意倾倒、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
按照规范要求对院区地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
*.应急和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项目应建设容积不小于***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报告书》不包括放射性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拟新增的放射性装置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放射性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法报批。
四、你单位应及时申报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严格按《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周边民众环境诉求。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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