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性能铝合金铸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12-12
福建/泉州 变更澄清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性能铝合金铸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泉州-2025-12-12 00:00:0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高性能铝合金铸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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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高性能铝合金铸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南安市东田镇蓝溪村,拟在现有厂区西北侧预留工业用地内新建生产厂房*座,主要布置*条高性能铝合金铸棒生产线及相应生产设备,主要原料为铝锭、铝硅合金、镁锭等,不使用废杂有色金属,项目建成后新增生产规模为年产*万吨高性能铝合金铸棒。具体建设内容、工艺、设备及技术指标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南安市东田镇蓝溪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报告书有关措施要求,切实有效做好各污染防治工作,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不得超出核定的地界范围。工程建设如涉及其他部门审批管理要求的,应按有关程序及时间节点完成手续报批。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收集管网应达到防雨、防溢流、防渗漏的要求。项目生产用水为铸造、均质、铝灰处理(冷灰机)工序的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生活污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污水排放标准》(***********)表*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级标准,并满足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废气污染,配套符合技术标准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熔化炉、保温炉炉内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所有投料口、扒渣口上方与铝灰处理设备进料口、出料口等产尘点均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引入“重力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经**米高排气筒排放。均质炉的燃料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

熔铸车间熔化、精炼、扒渣工序废气、铝灰处理废气等混合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金属熔炼(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氟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二级标准,***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二级标准;均质车间均质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铸件热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氟化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生产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应进行消声防振处理,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振动污染。运营期你公司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贮存堆场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转移制度;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贮存和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严禁随意倾倒、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管理、巡查和维护。按环评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现象产生。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全厂应急防范体系,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投产后,全厂******外排环境的总量分别为*.***吨/年、**.***吨/年。你公司应按照排污权交易相关规定及承诺,于项目投产前取得排污权指标。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行业,不属于实行总量倍量调剂的重点排污行业,不位于省级工业园区内,不处于城市建成区;根据总量指标倍量交易的相关规定,项目新增的******总量指标均按*.*倍交易,即需申购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为:****.****吨/年、*****.****吨/年。如符合《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条件,你公司可向泉州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申请协议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在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并在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相关信息,未落实到位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四、项目建成后环境防护距离为熔铸车间外延***米范围,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实际排污发生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续项目如涉及国家、福建省地方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等更新、替代的,从其规定。

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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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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