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能(泉州)龙源火电协同污泥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12-12
福建/泉州 中标结果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能(泉州)龙源火电协同污泥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泉州-2025-12-12 00:00:0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能(泉州)龙源火电协同污泥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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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国能(泉州)龙源火电协同污泥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泉港环保监*****)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的泉港南埔电厂现有厂区内,依托南埔电厂现有工程一期两台*****亚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和二期两台*****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新建*套污泥均混耦合掺烧系统进行污泥协同焚烧处置。项目设计污泥总处置规模****/*,年处置污泥**万吨,污泥主要来源为泉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污泥,配套建设污泥接卸、暂存、输送掺混等设施。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新增污泥焚烧烟气依托南埔电厂现有锅炉烟气治理设施“低氮燃烧+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硝+静电除尘+脱硫塔协同除尘+湿法电除尘器”治理;污泥卸车、临时暂存和中转至加泥点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通过抽风系统送入锅炉焚烧分解。

锅炉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相应标准,其中烟尘、******排放浓度从严执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号)超低排放限值,氨逃逸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法》(**********)“氨逃逸质量浓度宜小于*.***/**”要求***、二噁英及重金属等污染物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表*中相应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污泥卸料区域、设备冲洗废水全部流入湿污泥仓用于污泥调湿,与湿污泥一并送入燃煤机组掺烧,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飞灰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备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水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项目应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投产后,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分别为*.****吨/年、*.***吨/年、*.***吨/年南埔电厂一期、二期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未超过现有工程允许排放总量。若国家、地方对排污总量控制有新标准规定,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污泥车间外延****的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你公司应按项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电》正式发布后,排污许可证发放需执行新技术规范要求。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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