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2025-12-12 00:00:00
第一部分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供应商需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或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网站备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日前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报价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进行报价。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二)项目背景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 号)及相关技术指南。
(三)工作任务
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辖区内“十四五”规划期间关闭共**家(详见表*)企业,并由其组织行业专家评审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
(四)项目成果
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核算其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结果,用于新建设项目前置审批,保障重点项目形成可替代量。
(五)项目完成时间
****年*月**日前完成并按要求提交项目成果。
(六)付款方式
完成交付成果应包括所有技术报告、评审意见后一并拨付。
(七)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年**月**日—**月**日
评选时间:预计****年**月**日
公示时间:待定
(八)资料报送
*.采购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于报名时间内提交,提交方式为邮寄送达或当面送达(一式三份);
*.采购文件为无效签署的,该采购文件在资格审查中不予通过;
(九)联系事项
联系人:陈远杰联系电话:************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号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