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25-12-12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三财采决〔****〕*号)
投 诉 人:佛山市快速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驿北路*号一区*座***
法定代表人:安振杰
被投诉人: 佛山市三水区妇幼保健院(下称采购人)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号
投诉人因对“佛山市三水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尊重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维护中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报价完全按照磋商文件报价要求进行响应和报价,并非“结果更正公告”和“质疑回复”中所述投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报价要求进行报价。详见结果更正公告、磋商文件的《报价要求》和投诉人的《报价表》。
投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质疑阶段立即进行了第二次招标且出了中标结果不符合(财政部**号令)和《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称:
*、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核心要求经我院及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核查,本项目第一次评审中,佛山市快速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州亚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南方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国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等*家供应商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不符合“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带*#**;★’号采购要求”的法定条件:一是报价格式违规:均未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清单明细表》填写报价;二是费用转嫁违规佛山市快速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自行增加“公务费”项目(总价***,***元),该项目中明确包含“中标服务费”**,***元。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号条款以及“代理服务费”相关规定,“中标代理服务费”属于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的成本,纳入报价需包含在“管理费”“合理利润”等已列明项目中,而非新增项目单独收取,该行为本质是“要求采购人额外承担合同外费用”,直接违反实质性条款约定。且我院经对磋商文件复核,并咨询法律顾问意见,除投标人存在不符合“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带‘★’号采购要求”报价外,存在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无细化和量化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评审因素表述模糊:部分评审因素使用了一些笼统的表述,如“可行性较差,针对性弱的”“实施措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等,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和界定范围,导致评审人员在打分时难以把握尺度,容易出现主观随意性。(二)缺乏具体量化指标:一些评审因素没有设定具体的量化指标,例如在对投标人的服务便利性及措施评审时,要求“服务便捷性高,响应时间迅速、服务措施合理的,得*分”,没有明确响应具体时间等具体要求,无法准确评估投标人的实际能力。
*、符合政府采购评审纠错规定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三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本项目中,磋商小组虽完成第一次评审,但后续核查发现部分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核心条款,属于“评审标准执行不完整”情形。采购代理据此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书面报告了本级财政部门,该做法符合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法无“质疑期内禁止重新采购”的禁止性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及《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未规定在质疑期内不能进行第二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月**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描述。
*、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磋商文件第*页第二章采购需求的其他商务需求中关于“★报价要求”第*点载明“*.因云平台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的格式固化,本项目分项报价按采购公告中提供的附件“《报价清单明细表》的填报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自行下载)填报,并将填报的《报价清单明细表》(以此为准)编入响应文件中。”另外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磋商文件第**页第四章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因素总体服务方案的评审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总体服务方案提供的详尽的整体方案(包括各项服务管理、组织实施方案等)进行评审: *、总体服务方案全面,管理到位,有详细的实施措施,可操作性高,得**分; *、总体服务方案较为全面,管理较为到位,实施措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分; *、总体服务方案不全面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管理一般,实施措施的可操作性一般,得*分; *、无方案或其它情形的得*分”;评审因素内部管理制度的评审标准载明“内部管理制度简单,各项制度有欠缺,可行性较差,针对性弱的,得*分”;培训及考核的评审标准载明“人员培训方案简单,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管培训和定期考核管理一般,可行性较差,针对性弱的,得*分”;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的评审标准“*、应急保障方案简单,人员调动、临时增加用工需求、处理劳务纠纷及工伤措施一般,可行性较差,针对性弱的,得*分”;服务便利性及措施的评审因素载明“*、服务便捷性高,响应时间迅速、服务措施合理的,得*分; *、服务便捷性较高,响应时间较快、服务措施较好的,得*分; *、服务便捷性较差,响应时间较慢、服务措施较差,服务计划不够全面、简单的,得*分;”
佛山市快速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相关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第**页“公务费明细表”第*项填报*****元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提交的答复材料,代理机构提交的答复材料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在案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
*、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明晰该项费用由供应商支付,报价中应不包含“代理服务费”。但“报价清单明细表”未固化相关格式,造成磋商文件前后不对称的歧义。
*、磋商文件第*页第二章采购需求的其他商务需求中关于“★报价要求”第*点载明“*.因云平台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的格式固化,本项目分项报价按采购公告中提供的附件“《报价清单明细表》的填报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自行下载)填报,并将填报的《报价清单明细表》(以此为准)编入响应文件中。”另外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磋商文件第**页第四章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因素总体服务方案的评审标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总体服务方案提供的详尽的整体方案(包括各项服务管理、组织实施方案等)进行评审: *、总体服务方案全面,管理到位,有详细的实施措施,可操作性高,得**分; *、总体服务方案较为全面,管理较为到位,实施措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分; *、总体服务方案不全面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管理一般,实施措施的可操作性一般,得*分; *、无方案或其它情形的得*分”;评审因素内部管理制度的评审标准载明“内部管理制度简单,各项制度有欠缺,可行性较差,针对性弱的,得*分”;培训及考核的评审标准载明“人员培训方案简单,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管培训和定期考核管理一般,可行性较差,针对性弱的,得*分”;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的评审标准“*、应急保障方案简单,人员调动、临时增加用工需求、处理劳务纠纷及工伤措施一般,可行性较差,针对性弱的,得*分”;服务便利性及措施的评审因素载明“*、服务便捷性高,响应时间迅速、服务措施合理的,得*分; *、服务便捷性较高,响应时间较快、服务措施较好的,得*分; *、服务便捷性较差,响应时间较慢、服务措施较差,服务计划不够全面、简单的,得*分;”
调查结果:磋商文件存在前后表述歧义,造成投标单位报价有误,且存在分值设置未细化量化指标的情况。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关于投诉事项*
调查结果: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此条款主要是供应商的权利救济途径,即提出质疑的时间规定,保障供应商的知情权,确保供应商在获取文件或公告期满后,有合理时间审查文件内容,以及保障采购程序公平性,避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采购文件而无限期拖延质疑期限,影响采购效率。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制或禁止采购人、代理机构处理质疑期间进行重新采购活动的规定,该投诉事项属于投诉人对现行法律法规理解上存在偏差的情形。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属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