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5-12-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优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长沙路西二段*******号水韵蜀风*幢***层营业房
被投诉人:阿坝县教育局
地址:阿坝县德吉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号红星美凯龙成都蜀西商场*号门电梯****室
相关供应商:四川誉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路***号附***号*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阿坝县教育局****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有重大缺陷,符合停止评审程序,而没有停止评审。
投诉事项*: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未按规定落实强制或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属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中标人:四川誉讯科技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实施方案和售后方案)汇总分数异常偏高,存在人为因素,评审结果不公正。
投诉事项*:中标人:四川誉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格异常偏高。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阿坝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