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2-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共场所配置自动除颤器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讯外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红旗大道北段***号
被投诉人: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公共场所配置自动除颤器(*****************),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关于自动体外除颤器(***)”的部分技术要求设置无任何实际现实意义,缺乏基本常识,招标文件前后要求矛盾,缺乏严谨的参数审核制定流程。
投诉事项*:成都禾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在投标过程中,通过伪造、编造材料或虚假响应招标要求等手段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我司严重怀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与迈瑞中标公司私下合作,通过对技术参数要求设置的明确排他性和指向性、现场评标专家为其“量身定制”评审条件,评审过程未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存在故意曲解标准、倾向性评审等不合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问题。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