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2025-12-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隆昌石牌坊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四代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隆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隆昌市金鹅街道康复东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疾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经开区甜城大道***号内江国际家居商贸城二期一标段内江农商大市场 * 号楼 *层** 号
相关供应商:蓝色宇宙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号(厂区)**幢一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疾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隆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隆昌石牌坊数字化保护利用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未将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的商务要求设置为实质性条款,且未在评审标准中量化,导致磋商小组无法依据有效标准判定供应商响应有效性,可能造成结果不公,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构成磋商文件重大缺陷,且答复中适用法律条款完全错误,未依法进行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评审细则及标准中业绩的评审因素存在不合理条款。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评审因素设施设备打分要求不合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隆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