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12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12-12 00:00:00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数据中心服务器容灾资源池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环交大智慧城二环路北一段***号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大厦****房间

被投诉人: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迎宾大道***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西创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数据中心服务器容灾资源池建设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技术参数第*条和第**条(均为带“★”的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实现与采购人原有超融合云平台(深信服与新华三品牌)的平滑纳管及容灾切换时,未提供原平台的技术架构、接口规范等必要技术文档,且要求“投标人负责协调医院原云平台厂商,并承担所有可能涉及的相关对接费用”,此情形与《成都市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货物和服务类)》第*项所列禁止行为高度吻合,构成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导致招标文件需求不明,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在“*.*.采购内容”“技术要求”里的标的名称“数据中心服务器容灾资源池”包含服务器硬件和虚拟化软件、防火墙软件、备份软件、对接服务等货物,未逐一明确各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仅笼统将整个标的所属行业定为“工业”,违反采购需求明确性原则;造成评审标准模糊,不同行业标的适用规则混淆,损害公平竞争;未区分行业的技术要求可能变相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特定标的竞争,违反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数据中心服务器容灾资源池”(序号▲*、▲**、▲**、▲**等)要求投标时提供功能界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负偏离并每条扣*.*分,功能截图是否满足功能要求依赖主观判断且无法量化,此要求缺乏合理性、必要性且具有歧视性,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特定名称(如“账号安全类、智能运维类”)的国家版权局软件著作权证书,该要求指向了特定供应商的特定知识产权,构成了对潜在投标人的歧视和限制。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多项技术要求(详见事实依据)存在将“主观要求”和“未量化的客观要求”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违反技术要求应当客观、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的相关规定,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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