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5-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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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参加****年**月**日开标的“城建·乐居星垵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活动,****年**月**日定标候选人公示中显示:我司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违约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见附件*)被否决投标,经我司核实,之所以存在上述情况,是因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地方。主要表现为:*、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条款与第*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中的违约金单位不相符,互相予盾。*、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上述两处违约金单位描述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年版)也不一致。我司认为,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节 投标须知**.*.* 条款,“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的规定,我司投标文件在实质上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能被认定为废标。且今年**月**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发布《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号)中就明确强化招标文件编制责任,旨在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人要根据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按照招标方案,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而本次招标文件的违约金金额单位就没有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年版)示范文本去编制,导致本次有*家投标单位因同样的原因被否决。
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条款“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万元违约金。”中关于人员变更的违约金描述金额为“ ***万元”,与第*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除不可抗力外,我方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元违约金。”中关于人员变更的违约金描述金额为“***元”(详见附件*),招标文件表述前后不一致。
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年版)中,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条款:“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与第*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一、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关于人员变更的违约金描述金额均为“***万元”(详见附件*),通用本表述前后一致。
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年版)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 节 投标须知**.*.* 条款,“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