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王台镇王台溪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一期)答疑纪要第(1)次
2025-12-12
福建/南平 变更澄清
【延平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王台镇王台溪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一期)答疑纪要第(1)次
福建/南平-2025-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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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王台镇王台溪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一期)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延平区王台镇王台溪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编号:********************),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事宜,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成员,具有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环保顾问受聘证书的得*分。”具备 省部级、国家级行业专家资格或受聘证明的项目成员,是否被视为满足或等同于上述“具有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环保顾问受聘证书”的加分条件?
答:具备省部级、国家级行业专家如为环保顾问则满足招标文件加分要求。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须知中*.*.*条款号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第*点“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现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环保类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已重新上传市政部分清单、控制价的***格式,请各投标人及时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附件中下载。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绿色金库振兴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福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