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2025-12-12 00:00:00
濉溪县河西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河西嘉苑*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濉溪县河西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河西嘉苑 *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皖********),进行如下答疑澄清:
问题*:
请问招标文件 ***页,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数量是否不做要求?如要求是否需要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回复*:
本项目不要求技术负责人。
问题*:
请问招标文件***页,“*.*、结算方式:(*)设计费用结算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中的建筑面积*中标人设计费用投标单价 注:中标人设计费用投标单价=(设计费用投标报价 /***** 平方米)”,报价时是否需要再单独列出设计费用投标单价?
回复*:
按招标文件执行,报价时无需单独列出设计费用投标单价。
澄清:
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工程预(结)算相关要求”中特别注明条款如下:
“特别注明:
*、因承包人在设计、施工等全过程中出现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过错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如需增加费用的,则不予增加,如需减少的按实减少。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和手续。 招标人可协助中标人办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费用。
*、招标人有结算后进行复审的权利,如果复审后发现一审咨询单位出现问题,中标人须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或者招标人有权从未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投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乙方进场前,甲方已实施的清表及部分土方、围挡、临时设施施工等项目前期零星施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具体金额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金额为准。”
此答疑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濉溪县富强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濉溪县濉溪镇幸福家园二期**号写字楼
邮 编:******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杨文杰、夏伟伟、龚恒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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