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9-1号房屋租赁招标公告
2025-12-12
辽宁/丹东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9-1号房屋租赁招标公告
辽宁/丹东-2025-12-12 00:00:00

招租拍卖公告

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受委托,定于****年**月**日*时**分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对以下房屋(土地)按标的现状进行公开招租拍卖,具体信息如下:

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号,房屋租赁面积为**.**平方米,租期*年,招租起拍价为:*****元/年,保证金:****元。

一、标的展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

二、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延时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起(根据实际竞价情况启动)。

三、竞价网址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四、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现场公开展示,以标的实际现状及竞拍者实地踏勘结果为准,竞拍者应自行前往勘察核实。

五、报名资质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意向承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否则将丧失竞租资格。

六、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报名

意向承租人需自行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报名(企业承租需按要求申请**锁)。

(二)线下报名

意向承租人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向拍卖人提交以下有效证件材料:

*.个人承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企业承租: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额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承租竞拍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

*.个人或单位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用于接收相关通知)。

(三)保证金缴纳要求

有意参与竞拍者,须于****年**月**日**时前,将竞拍保证金足额汇入拍卖人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丹东银行汇银支行

账号:**************

(四)资格生效条件

意向承租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竞拍保证金,且经拍卖人完成线下材料审核后,由拍卖人激活其平台竞租权限,方可参与竞价。

七、详情咨询电话

************、************(工作日可咨询相关事宜)

八、委托人招租要求

(一)房产用途

该房产仅限用于仓储、档案管理、设备存放等非营业性用途,严禁开展任何经营生产活动。

(二)行为规范要求

*.遵守制度:承租人及其员工须自觉遵守委托方(图书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委托方管理;

*.保持安静:房屋使用期间,严禁大声喧哗、制造持续性噪音,需维护环境安静;

*.消防安全:严禁用火、严禁吸烟,承租人应加强用电管理,确保消防措施落实到位;

*.设施与环境卫生:承租人应爱护房屋及周边公共设施,保持房产内外及周边环境整洁。

(三)其他约定

房屋使用用途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存放产生异味、大量垃圾的物品,不得从事存在潜在安全风险的活动。若承租人违反上述要求,经委托方劝告仍未改正的,委托方有权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约。


房屋(土地)对外公开网络竞价招租及网络竞价规则

为维护委托方、出租方、承租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招租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及价高者得的原则,依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丹政办发〔****〕*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网络竞价招租规则。凡参与本次网络竞价的竞租人,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规则全部内容,竞租人参与竞价的行为即视为对自身竞价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竞租须知

(一)意向承租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意向承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否则不得参与竞租。

(二)规则确认

意向承租人须认真阅读本规则全部条款及相关风险提示。凡按规定缴纳承租竞拍保证金的,即视为已对招租标的的现状、瑕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查实与了解,知悉并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潜在风险,认可本规则所有条款,且视为与拍卖人(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本次招租事宜达成合法有效的法律约束。

(三)标的查验与风险自担

意向承租人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对标的的实际现状、面积、用途限制、产权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踏勘、核实。竞租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与公示信息存在差异、资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提出异议或要求调整租金。本次招租按标的展示时的现状进行出租及交割,拍卖人提供的关于标的的任何说明、资料均仅作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若拍卖人提供的信息与标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一律以标的实际现状为准。承租人若以此为由反悔的,将构成违约,并按本规则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的情形

因下列情形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委托方、拍卖方及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或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或竞价账户未被激活的;

*.注册时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账户无法激活、保证金无法正常缴纳或退还的;

*.未妥善保管竞价账户及密码,或因自身设备故障、网络问题、时间设置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价的;

*.未及时关注拍卖人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通知,导致错过重要流程或权益受损的。

(五)不可抗力与系统故障

若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网络攻击、非法入侵,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紧急要求等非拍卖人可控原因,导致竞价活动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拍卖人有权中止本次竞价或重新组织竞价,相关各方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重新竞价的时间、范围等事宜将以拍卖人公示为准。

二、招租竞价方式及程序

*.本次网络竞价活动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开展;

*.意向承租人应在充分了解标的现状、用途限制及本规则全部要求后,理性参与出价,避免因误投、错投造成自身经济损失;

*.意向承租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竞拍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本公告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招租拍卖公告》第六项),不接受现金支付;未竞得标的的意向承租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竞得标的的承租人,其保证金将在委托方向拍卖人支付服务费后,无息原路退还;

*.线下报名所需提交的证件材料,与《招租拍卖公告》第六项“报名方式”的要求一致。

三、网络竞价规则

*.本次竞价采用限时增价方式,意向承租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招租起拍价,每次加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截止时,若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提交有效报价,系统将自动进入延时竞价周期(每个周期为*分钟);若在延时周期内有新的有效报价,系统将从新报价时间起重新计算*分钟延时周期,以此循环,直至某一延时周期内无新的有效报价,竞价活动终止;

*.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若无人提交有效报价,本次标的招租将按“流拍”处理;

*.竞价活动终止后,最高有效报价者即为买受人,系统将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因竞买人自身设备故障、网络问题、时间设置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或遗忘、泄露账户密码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登录竞价系统、无法提交报价等情况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成交确认、付款及违约责任

(一)成交确认与后续程序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即成为本次标的的承租人,须在*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拍卖人处签订《出租房屋(土地)成交合同书》;同时,承租人应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委托方(房屋所有权方)取得联系,协商确定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支付标准及方式、房屋交接等具体事宜。委托方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相关事宜,均由双方自行协商办理,拍卖人不参与其中。本次招租的拍卖服务费由委托方向拍卖人支付。

(二)违约处理

买受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严重违约,拍卖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追究其违约责任:

*.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订《出租房屋(土地)成交合同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委托方取得联系并协商确定租赁合同签订事宜。

针对上述违约行为,拍卖人有权作如下处理:

*.不予退还买受人缴纳的全部竞拍保证金;

*.要求买受人支付本次成交年租金**%的违约金;

*.经委托人同意后,将本次标的重新公开招租;若重新招租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部分,并承担本次招租及重新招租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

*.禁止原买受人再次参与本标的的任何竞租活动。

(三)保证金处理

*.竞得标的的承租人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在委托方向拍卖人支付服务费后,由拍卖人无息原路退还;

*.未竞得标的的意向承租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按原缴纳方式原路退回;

*.所有保证金均不计付利息,因意向承租人预留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导致保证金退还失败或产生损失的,由保证金缴纳人自行承担。

五、税费承担

*.本次房屋(土地)出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税费,均由承租人全额承担;

*.拍卖人及委托方不主动提供租赁发票;若承租人需要开具发票,须另行承担发票开具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具体开票事宜需经相关部门协商同意后办理。

六、其他事项

*.《招租拍卖公告》《网络竞价招租规则》及后续签署的《出租房屋(土地)成交合同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承租人承诺声明》等文件,均为本次招租交易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实际情况变化,拍卖人有权对本规则及相关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补充后的内容将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后即生效;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

辽宁博龙银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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