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5-12-12 00:00:00
盱眙县天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河桥水源厂管网应急改造工程涉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盱眙县河桥水源厂管网应急改造工程占用淮河干流右岸岸线保护区。根据《岸线规划》管控要求,你公司组织对项目占用岸线保护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为民生取水工程,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改善河桥水源厂进水条件、保障周边居民用水安全,我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项目占用岸线保护区符合岸线保护区管控要求,对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没有影响”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盱眙县河桥水源厂管网应急改造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淮河干流右岸滩地,相应淮河桩号**+***处(以浮山为起点),设计取水规模维持原状(**万**/*),设计防洪标准**年一遇。
采用*根*****钢管对原取水口进行接长,并新建?*.**(外径)×*.**(高)圆形取水箱。新建取水管长约****,两根管道中心间距*.**,管顶高程*.***~*.***(****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管顶埋深*.***,并采用碎石、块石回填。取水箱顶高程*.***,上设钢结构框架,框架顶高程**.***,框架顶设置取水口警示标志。
项目在取水箱四周约***范围处设橡胶挡藻围隔,在橡胶挡藻围隔北侧河道内设置防撞墩、航标等警示设施;并采用*.**厚抛石对取水箱中心半径***范围内河底进行防护。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取水箱中心点:******,******;
取水管道起点:******,******;
取水管道终点:******,******;
西侧防撞墩:******,******;
东侧防撞墩:******,******;
西侧侧面标:******,******;
东侧侧面标:******,******。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项目占用淮河行洪断面**.****,对取水头部中心线上、下游各***范围内的河底进行清淤疏浚,宽度为抛石护底外侧约****,疏浚底高程*.***,设*:**边坡与抛石护底平顺衔接,补偿淮河行洪断面约****。
四、项目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及时清除所有施工临时设施,将弃土、施工废弃物等运至洪泽湖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范围之外,保证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淮安市水利局备案(审核),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淮安市水利局主持。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单位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时报送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八、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淮安市水利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年**月*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盱眙县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