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四、项目需求:提供对和平区机扫车粉尘及洗扫车泥水综合处理站的运营服务。
*、负责和平区机扫车粉尘及洗扫车泥水综合处理站运行管理;
(*)负责和平区内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维修管护及运行管理;
(*)负责和平区环卫作业企业机扫车粉尘和洗扫车清扫垃圾泥水的接收及环保化处理;
(*)负责站内设备运行、维修及保养工作,如因设备保养维修及其他原因造成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转,应在*小时内向采购方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负责和平区环卫粉尘、泥水处理后的固化垃圾运输工作,密闭运输到指定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运输车辆需满足市环卫主管部门要求,鼓励实施废物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的方式要取得采购方同意;
(*)负责运行期间该站发生的水费、电费、供暖费、网络支持费等(包括不限于因处理站业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的交纳。负责运行期间各类耗材及动力费用,配备发电机组及燃料,用于保障停电期间处理站运行;
(*)人员配备要求:操作技工*人、巡检工程师*人 维修工程师*人、运输司机*人(提供资质证书),如未按上述标准配备相应专职人员,则减发相应人员的服务费用;
*、按《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综合净化处理站作业导则》组织作业和维护;
*、处理标准:粉尘、泥、污水、空气、噪声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应建立运行信息监测系统并可将数据上传市、区环卫主管部门;
*、负责每月向市、区环卫主管部门分类上报处理数据(具体格式按采购方要求为准);
*、自觉接受市、区环卫部门监管和进站检查,同意按照和平区机扫车综合处理站考核细则及扣分标准进行考核,并作扣分处理和减发相应服务费,待市环卫主管部门出台粉尘泥水处理站管理规定后,将对应市一级管理规定对该站考核细则及相应标准进行修改或调整;
*、负责进站机扫车、洗扫车有序排放及车辆在站内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站内及周边*米范围内的绿化管养及清扫保洁工作;
*、负责站内防火、防灾、防盗及设备运行所产生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应急工作体制;
**、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在综合处理站不能正常使用期间,选定备用排放场地并保证机扫、洗扫车辆能够正常出入排放,排放物按相关规定处置,相关产生的费用由运营方负责。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