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另有约定的除外)。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履约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号)的规定,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如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供应商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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