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
2025-12-12
浙江/衢州 质疑投诉
龙游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
浙江/衢州-2025-12-12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衢州创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衢州创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丽群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塔石镇西何村小溪自然村***号(自主申报)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向衢州创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编号:******),要求其对****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年*月**日前向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提交自查报告和龙游县失智失能养老照护中心运营配套数字化项目、龙游县残疾人居家环境改善提升项目、龙游县老年公寓适老化改造项目(重招)、龙游县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龙游县失智失能养老照护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等五个项目的政府采购文件和资料。截止****年**月**日,在多次电话催交后该公司仍未提供上述材料。另向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查,衢州创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仅在****年*月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时缴纳了五名政府采购专职人员的社保,但从****年*月份起均未缴纳社会保险。
调查组就检查情况于****年**月**日向该公司发送《征求意见函》,该公司于****年**月**日进行回复,但未对上述问题进行回复。
相关证据:《行政检查通知书》(编号:******)、通信电话截图、《征求意见函》及附件《关于衢州创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的检查情况》、《协查函》(****年*号)、浙江省(龙游县)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关于《征求意见函》的回复意见。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款第(六)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七、处罚结果

警告。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龙游县财政局

*、联系人:严伟强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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