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海事大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连海事大学"育鲲”轮和“新红专”轮****年停泊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连海事大学"育鲲”轮和“新红专”轮****年停泊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元直、于彤彤、宋艳平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顾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元直、于彤彤、宋艳平 *************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时代广场*座****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大连海事大学“育鲲”轮和“新红专”轮****年停泊服务。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海事大学
项目名称:大连海事大学“育鲲”轮和“新红专”轮****年停泊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大连海事大学“育鲲”轮和“新红专”轮****年停泊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育鲲” 轮承担实践教学,单次教学最短周期一周,学生上下船频次高;“新红专” 轮承担科研任务,教师需频繁登船测试。两船需停靠离校较远区域,大连辖区内仅可选符合条件的当地码头,且为统一管理需同港区停靠,因航期不定还需长期固定泊位。经核查,大连仅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可提供两个满足上述要求的长期泊位。
该港区拖轮服务由其独家提供。“新红专” 轮为电推系统,靠港需岸电维持运行,大连仅该公司码头配有符合需求的岸电设施,可长期稳定供电。此外,该轮科研测试时人员与物资上下频繁,对港口配套设施及后勤支持有特定要求,大连其他港口企业均无法满足。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大窑湾新港商务大厦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