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十堰市茅箭区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市茅箭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12
湖北/十堰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十堰市茅箭区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市茅箭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十堰-2025-12-12 00:00:00

十堰市茅箭区财政局关于对十堰市茅箭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十堰市茅箭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十堰市茅箭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今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保利天地中心*幢****室

被投诉人: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十堰市武当路*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顺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号全兴广场*号楼**层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项目分包极其不合理,存在提前内定中标供应商,分包不是为了便利项目实施,而是便利“蛋糕切分”。
现查明:*、关于项目分包不合理问题。该项目分为有人驾驶车辆和无人驾驶车辆*个采购包,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的,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上有招标文件为证。*、关于存在提前内定中标供应商,分包是为了“蛋糕切分”问题。投诉人未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反映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同时,招标文件并未禁止一个供应商只能投标一个采购包或中标一个采购包,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有招标文件为证。*、关于交货期**天不合理的问题,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已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交货期由**天变更为**天。有代理机构发布的更正公告为证。*、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需求等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有采购人的审查资料和情况说明为证。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五、其他补充事宜

十堰市茅箭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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