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公告
2025-12-12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5-12-12 00:00:00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年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年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路***号   
供应商(乙方):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板仓南路**号和向阳路**号新长海中心服务外包基地*栋*座***、*****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年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年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其他保险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叁拾陆万贰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县辖内的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行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注:具体生产经营单位如有增减变化,最终以长沙县应急管理局提供清单为准。)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保险公司每月至少两次上门沟通工作、保险理赔情况汇报、下步服务工作构想等。

(*)每半年提交一次事故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理赔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大数据分析,为政府及被保险人提供建设性意见,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伤害。

(*)每年末对当年保险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双方联动活动、理赔情况、工作建议。

(*)本项目服务期内,保险公司保证项目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切实保障对本项目实施和服务水平不因人员变化而受影响。

(*)出险报案查勘时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要求服务人员及时查勘并协助被保险人办理理赔事宜,告知理赔资料的收集与准备。

(*)统一理赔流程:每个赔案都有专门理赔人负责,立案后立即告之投保单位。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被保险人可随时与专门理赔人联系,查询理赔进展或询问案情。理赔人员实行全天候现场查勘制度。*** 天×** 小时专用报案电话,查勘时当即向被保险人及时、详细地介绍理赔程序和所需单证。为保证服务质量,实行专人负责联络制度,指定服务联络总负责人。

(*)统一赔案收集:为保证被保险人赔案及时受理,赔款及时到账,保险公司的服务团队协助出险人进行赔案资料收集工作。

(*)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并组织专人负责承保和理赔服务的跟踪;

(*)要求对出险当事人提供紧急的措施。如建立小额赔案免查勘、突发医疗费垫付制度及紧急救援、预付赔款、便捷理赔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等;

(**)成交供应商接到报案后应即速派人到现场查勘并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施救,对有伤亡人员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不受任何节假日限制);

(**)保险事故手续由成交供应商安排专员协助收集,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承诺在 ** 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将赔款转账支付到位。

*.人员配置要求

同服务要求。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无。

*.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项目范围内的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应包含保障、培训、安全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于上述项目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
*.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
*.预付款保函: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长沙县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 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承保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①承保工作流程;②承保工作计划;③服务方案及对采购人的承诺;④诚信建设及专项制度等内容。

*、理赔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①理赔服务标准及响应速度;②理赔服务流程;③理赔服务后续跟踪;④理赔服务监督与考核等。

*、投诉处理及应急预案

包括但不限于:①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评价反馈体系;②服务投诉处理及应急处置机制等。

*、人员配置及管理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①供应商拟对本项目配备的本地化服务组织机构及服务团队构成情况;②供应商对服务落地做出制度、人员、培训、培养、工作方案等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保险公司每月至少两次上门沟通工作、保险理赔情况汇报、下步服务工作构想等。

(*)每半年提交一次事故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理赔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大数据分析,为政府及被保险人提供建设性意见,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伤害。

(*)每年末对当年保险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双方联动活动、理赔情况、工作建议。

(*)本项目服务期内,保险公司保证项目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切实保障对本项目实施和服务水平不因人员变化而受影响。

(*)出险报案查勘时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要求服务人员及时查勘并协助被保险人办理理赔事宜,告知理赔资料的收集与准备。

(*)统一理赔流程:每个赔案都有专门理赔人负责,立案后立即告之投保单位。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被保险人可随时与专门理赔人联系,查询理赔进展或询问案情。理赔人员实行全天候现场查勘制度。*** 天×** 小时专用报案电话,查勘时当即向被保险人及时、详细地介绍理赔程序和所需单证。为保证服务质量,实行专人负责联络制度,指定服务联络总负责人。

(*)统一赔案收集:为保证被保险人赔案及时受理,赔款及时到账,保险公司的服务团队协助出险人进行赔案资料收集工作。

(*)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并组织专人负责承保和理赔服务的跟踪;

(*)要求对出险当事人提供紧急的措施。如建立小额赔案免查勘、突发医疗费垫付制度及紧急救援、预付赔款、便捷理赔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等;

(**)成交供应商接到报案后应即速派人到现场查勘并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施救,对有伤亡人员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不受任何节假日限制);

(**)保险事故手续由成交供应商安排专员协助收集,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承诺在 ** 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将赔款转账支付到位。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综合实力

*、亿元保费投诉量

*、承保经验

*、理赔经验

(*)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 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知识产权归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

处理方式:法律诉讼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合同协议。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合同协议。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个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响应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详见合同协议。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李振兴 法定代表人: 赖波林
委托代理人: 邓军民 委托代理人: 徐郁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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