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12-12 00:00:00
长江经济带鸠江区江南片污水管网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长江经济带鸠江区江南片污水管网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 | ||
项目编号 |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号) | |
标段名称 | 长江经济带鸠江区江南片污水管网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 | |
标段编号 | ***************** |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号楼*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佑富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 |
投标报价 | **.**% | |
项目负责人 | 胡定成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粤高职证字第*************号 | ||
工期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 蚌埠市淮上片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及淮河以南片区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工程初步设计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报价 | **.*% | |
项目负责人 | 程中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工期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 新站区钟油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设计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
投标报价 | **% | |
项目负责人 | 徐锋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给排水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工期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 | 庐江县****年供排水设施一体化提升项目*庐江县城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总承包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投标人资格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蓝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不能合理说明且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按无效标处理。*、正道设计有限公司:投标人资格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样本值单位:详见附件; *、基准价:**.*%; *、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