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仪器3(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更正事项
2025-12-12
黑龙江/大庆 变更澄清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仪器3(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更正事项
黑龙江/大庆-2025-12-12 00:00:00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仪器*(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教学仪器*(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应采购单位要求,对项目作出以下调整:
*.取消文件中特定资格要求,将“(*)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任意提供一项即可。”删除。
*.取消文件中符合性审查中对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要求:将“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删除。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根据庆财采【****】**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佳欣

电话:*******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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