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5-12-12 00:00:00
丽水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龙泉市)第二批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序号:龙建招*********
工程名称:丽水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龙泉市)第二批
开标时间:****年**月**日
招标人:龙泉市林业局
联系人(异议):季先生 联系电话:************
中介代理机构:龙泉市中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名(不足*名全数入围)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质量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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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护源绿化造林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张怀海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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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新言建设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叶宾 |
合格 |
|
* |
龙泉市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毛璐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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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瓯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刘世芹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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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华市龙之图林业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
****日历天 |
包顺新 |
合格 |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林业局
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丽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龙泉市林业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