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5-12-12 00:00:00
红原县龙日镇龙日坝村、阿木乡卡口村技改搬迁新建砂场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红原县龙日镇龙日坝村、阿木乡卡口村技改搬迁新建砂场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红原县龙日镇龙日坝村、阿木乡卡口村技改搬迁新建砂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川投资备【************************】*********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红原县雅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红原县雅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由 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晟鑫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红原县卡口村、龙日坝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通过建设对龙日坝砂场、热多村砂场(卡口村)进行技术改造,处理对象主要为河道砂,通过对原料的加工生成建筑骨料,以满足当地建筑需求。本项目规划改造破碎成品产量约 **** 吨 * 天,成品规格为自然砂、*****(机制砂)、******(米石)、*******(碎石)、*******(碎石)共五种成品,选用环保破碎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等。设计产量:**** 吨/天项目生产时间:** 小时/天、*** 工作日/年、项目年产量:** 万吨/年
*.*计划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后期设计配合服务(含各专项设计施工图,及深化设计施工图但不含岩土工程设计)。施工范围:本工程项目全部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竣工验收合格至竣工备案完成期间配合工作。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个标段 。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日 ** 时 **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阿坝州)》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阿坝州)》(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红原县雅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瑞东东路**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马兴勇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安中路****号*栋*单元**层*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张老师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注:
(*)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