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凤凰山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属相山电厂灰坑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废弃石料拍卖合同公告
2025-12-12
安徽/淮北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淮北市凤凰山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属相山电厂灰坑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废弃石料拍卖合同公告
安徽/淮北-2025-12-12 00:00:00

淮北市相山区相山电厂灰坑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废弃石料出让合同

(项目编号:*************)

淮北市凤凰山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相山区凤凰山工业园淮海西路**号科创大厦**楼

受让人:淮北市鑫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淮北市濉溪县百善镇****与****交叉路口南侧中国石油徐楼镇加油站东侧***米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甲方于*******在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淮北市相山区相山电厂灰坑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废弃石料以拍卖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经过公开竞价,乙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标的物为淮北市相山区电厂灰坑废弃石料。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吨)

起拍价(元/吨)

竞买

保证金(万元)

清运

保证金(万元)

环保

保证金(万元)

成交价(元/吨)

*

淮北市相山区相山电厂灰坑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废弃石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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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吨数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

第三条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吨含税,税率**%(大写:贰拾玖元肆角/吨)的竞买报价购得淮北市相山区相山电厂灰坑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废弃石料,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施工协议手续。本合同下的清运时限为**,自交付之日起算。

第四条拍卖结束后,乙方于《出让合同》生效*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预缴成交价款***.**万元汇入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清运保证金**万元和环保保证金**万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月**日前方可签订本合同。

第五条 乙方自依法获得标的后,自交付之日起**日内将标的清运完毕,清运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清运中断除外,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千元。如延期至**日未完成清运,甲方有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本次拍卖标的。乙方所缴纳的成交款、清运保证金、环保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自行负责清运过程中地方关系协调以及环保、市政道路运输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标的物清运过程中的装车费、运输费、装卸费、块石破解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交付后及整个清运过程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运输路线道路损坏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未履行上述情况中相关协调地方关系、办理相关手续等义务,造成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或造成甲方被相关主管部门罚款等情形出现,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运输路线规划应按市容要求行驶。运输过程中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抛洒、不得超载,运输中全程车辆遮布覆盖。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现场不得筛分标的物,若发现现场筛分标的物,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清退出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甲方对本合同涉及的拍卖标的的描述和评价,均为参考意见。乙方在拍卖前应认真实地查勘,详尽了解标的物实际状况,一切以实际现状为准乙方已确认至本合同签订时,对本合同涉及标的实际现状及标的质量已详尽了解且无异议甲方和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本合同涉及的拍卖标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乙方作业过程中自行负责地方附着物的清运补偿及当地的协调工作,如乙方未能自行妥善处理地方附着物的清运补偿及当地的协调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追偿,由此造成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缴纳的成交款、清运保证金、环保保证金不予退还。待清场后,如无需罚款,**个工作日内清运保证金、环保保证金原账户无息退回。

第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十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同意的开采清运方案进行清运。

(一)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组织落实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第十乙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乙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乙方成为受让人后,在装车或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乙方必须做好粉尘综合利用,对废弃石料运输的道路进行硬化,彻底解决运输产生的粉尘、扬尘污染问题。依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罢工、黑客或病毒攻击、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无论因任何原因,一方缺少资金均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 天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 天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

*、若乙方未能依据本条款约定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甲方或者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证明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客观原因不能通知的除外。

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或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天,则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约定施工协议内容施工,严禁拉运标的物以外的石料否则已交的清运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不予退还。待清运完毕并经甲方实地验收合格后将清运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无息退回。

第十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或一方可向相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十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

甲方:淮北市凤凰山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章) 乙方:淮北市鑫兴商贸有限公司章)

签字  签字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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