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2025-12-12 00:00:00
市检察院食堂主副食品供应采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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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市检察院食堂主副食品供应采购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检察院食堂主副食品供应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为充分保障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就餐供应,保证食堂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现向社会采购第三方公司承担食堂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主要有粮油米面、调味品、米面制品、油类、水产类、冷冻类、蔬菜水果类、肉类、豆制品类、禽(蛋)类、奶制品、点心类等。(具体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甲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线上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开启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狮山科技馆】不见面开标室(虚拟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
*.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号
联系人:肖科明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诚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金门路****号苏州金门国际商业广场*楼*区(**/**号电梯直达)
联系人:浦沁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浦沁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