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滁州港安置小区3栋08号租赁项目答疑公告
2025-12-11
安徽/滁州 变更澄清
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滁州港安置小区3栋08号租赁项目答疑公告
安徽/滁州-2025-12-11 00:00:00

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滁州港安置小区*栋**号租赁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滁州港安置小区*栋**号租赁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滁州港安置小区*栋**号租赁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如下:

原公告附件中《房屋租赁合同》更正为:下方附件中《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四楼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年**月**日

附件:

合同编号:

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试行)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二、租赁物

*.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数量:

*.租赁物状态:

*.租赁物的用途:

三、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租赁期限自日起至日止,且甲方自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元(大写:)。

(二)租金□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其他:

(三)租金调整模式: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变化,年租金按照调整。

(四)租金使用:□现金 □银行汇款 □其他:支付。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五、租赁物的维修

甲方维修的范围:

乙方维修的范围:

因租赁物维修时间超过 日,甲方应当减少租期或延长租期日。

六、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物;

*.制止乙方损害出租物的行为;

*.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出租物;

*.按照合同约定将出租物交付给乙方;

*.其他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承租物;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依法依规利用承租物开展合法活动,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承租物进行改善或增设它物,不得将承租物对外抵押担保、转租,不得以合作的名义变相转租;

*.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租赁期内,承租物被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乙方不得阻挠。涉及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若涉及甲方允许条件下,乙方改扩建部分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其他事项:

七、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按时履约,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

(三)乙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经营承租物,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将承租物交还给甲方。

(一)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物,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八、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产生诉讼的,与诉讼相关的所有费用都由违约方承担。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出租物,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大写:)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出租的出租物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大写:)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支付的押金,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六)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承租物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大写:)作为违约金。

九、其他

(一)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出租物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书面协议。补充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双方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信息继续有效。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合同载明有效联络方式交给合法快递公司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甲方、乙方、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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