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号)
2025-12-12
河南/新乡 质疑投诉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号)
河南/新乡-2025-12-12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新乡-2025-12-12 00:00:00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财政局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新平磋商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中原农谷种业大会服务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广州沃库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 ||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号****房 | ||
|
||
| 五、基本情况 | ||
| *、本次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评审分值存在未进行客观量化标准,导致评审结果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违背了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量化的规定;*、代理机构/采购人拒收我司所提出的书面质疑函,并在法定期限内对我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未作出任何答复。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经调查,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经采购人答复,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并履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责令代理机构就拒收质疑函、未答复质疑事项的问题限期改正。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