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宣布失效)
对于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所讲的“过错”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时,明知将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故意或者放任签订此项合同。一方有过错的,对于因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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