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12-12 00:00:00
某部病员陪护服务采购意向公开(*****************)(第*包)
一、项目名称:某部病员陪护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海淀区某部队的病员陪护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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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 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 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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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病员陪护服务项目 |
采购内容:拟公开招标*家公司承担病员陪护服务项目,安排符合资质的人员提供普通病员陪护、母婴陪护及监护室等护理单元护理员等服务,合同期为三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为临床提供符合要求的陪护人员,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对在岗陪护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征求病员、家属及科室的意见,定期组织陪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需满足的要求:项目按照“公司自负盈亏、双方共同监管”的方式运行。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开具陪伴医嘱后,患者结合自身情况,自愿与陪护服务公司签订协议,自聘陪伴人员为其提供生活照护。根据中心需求,中标方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经双方认可的陪护设施(陪护椅)约****张(根据临床实际需求随时增加),并承担陪护椅的后期使用、管理、保养及维护等所有工作及费用。陪护椅使用规定根据采购方要求设定,免费向采购方住院患者及家属开放使用。服务质量、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达到北京市医疗护理员生活照护服务标准及中心业务管理部门工作要求。(具体见附件*) |
见附件* |
一对一服务,收费不高于***元/天/人;一对二服务,收费不高于***元/天/人;一对三服务,收费不高于***元/天/人;多对多服务,收费不高于***元/天/人;母婴(单胎或双胎)陪护服务不高于***元/天/人;住院患者陪检服务,收费不高于**元/小时/人。 |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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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一)此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我部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中心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五、反馈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受理期限:****年**月**日至**月**日;
(二)电子邮箱:************@***.***;
(三)联系人:王助理,************;
(四)材料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企业登记表(附件*)和针对公示内容的具体意见建议(加盖公章),文档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