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2025-12-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阜南县公安局交通违法、事故车辆拖移及停放服务项目一包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阜南县顺通停车场服务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城西社区淮河西路火车站南侧
被投诉人*:阜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涂庄
被投诉人*:安徽汉狮德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富陂大道与陶子河路交叉路北东侧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磋商小组以阜南县顺通停车场服务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类型未填写,无法确定何种企业类型为由,否决其投标文件。此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文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精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要求,是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项目开启时间至评委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开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评标的时间长达四小时,在此期间已经开启了各家单位的名称,此行为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三、服务需求要求停车场内不得有汽修相关企业,然而中标单位停车场内有汽修相关企业,未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按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应对此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被投诉人阜南县公安局(标注:被投诉人应为采购人阜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被投诉人安徽汉狮德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期固定合作,排挤其他招标公司,这里面一定存在利益挂钩,而且公安局后勤科长力排众议长期指定安徽汉狮德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近三年来近百次招投标全是该公司!明显有金钱交易,望有关单位详查。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阜南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