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黑A0CP62车辆交易公告交易公告
2025-12-12
黑龙江/哈尔滨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交易公告】黑A0CP62车辆交易公告交易公告
黑龙江/哈尔滨-2025-12-12 00:00:00
附件: 黑******交易公告.****
黑龙江/哈尔滨-2025-12-12 00:00:00
【交易公告】黑******车辆交易公告
黑龙江鑫仁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台马自达牌小型轿车挂牌转让交易公告
黑龙江鑫仁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置*台马自达牌小型轿车(车牌号:黑******),于****年**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为 *****://*******.***.***.**/)进行挂牌转让,现将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内容
(一)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黑******马自达牌小型轿车*辆;
*、转让标的不包含随车工具及配件等其他权益。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保险,转让成交后商业保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转让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号牌,转让标的在变更过户时,受让方需在过户时申领新车辆号牌。
(二)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
*、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是指转让标的在展示期间受让人查验时车辆的车牌、型号、新旧、颜色、内装、配置、性能、使用时间、使用状况、有无损伤、车辆审验(年审、绿标)等现状情况;
*、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
*、转让标的的相关参数、资料及所作的陈述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其不作为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品质、数量、隐蔽瑕疵等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意向受让方必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现状、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转让标的现状等,自行评估车辆现状价值,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报名即视为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二、交易事项
(一)交易价款
转让标的挂牌价为交易价款含税总价。办理过户产生的全部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均不计入挂牌价:
*、过户手续费:车管所等机构办理车辆登记变更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车辆检测费:如需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办证费用:若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丢失,需提前补办,补办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增值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标的交割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按照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汇款期限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
*、受让方应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署成交合同、车辆转让协议及办理过户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期限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
三、责任承担
(一)转让标的相关欠费、违章及手续补办责任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交强险续保、滞纳金等费用)、违章罚款以及违章扣分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情况,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若出现交强险、商业险等各险种及车船税过期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购买并承担相关费用;
*、转让标的若出现逾期未年审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车辆年检,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检费、修理费、检测费、拖车费、手续费、违约金等)。
(二)过户事宜相关责任
*、转让标的办理过户手续费、车辆检测费、办证费用、需要交纳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并承担;
*、转让标的仅保证在车辆目前登记注册地更名过户,能否异地落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若因不能在登记注册地办理更名过户,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受让方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全额退还,转让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三)受让方违约相关责任
*、受让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
*、若非转让方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成交后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的;
(*)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四)挂牌期满未征集到受让方的处理规则
*、交易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四、联系方式
(一)展示标的时间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交易公告期内在标的存放地展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下午**:*****:**)
(二)展示标的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号;
(三)咨询电话
陈女士***********;徐先生***********;
(四)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咨询电话
客服电话:*************
黑龙江鑫仁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置*台马自达牌小型轿车(车牌号:黑******),于****年**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为 *****://*******.***.***.**/)进行挂牌转让,现将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内容
(一)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黑******马自达牌小型轿车*辆;
*、转让标的不包含随车工具及配件等其他权益。转让标的若已办理商业保险,转让成交后商业保险是否随转让标的一同转让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
*、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号牌,转让标的在变更过户时,受让方需在过户时申领新车辆号牌。
(二)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
*、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是指转让标的在展示期间受让人查验时车辆的车牌、型号、新旧、颜色、内装、配置、性能、使用时间、使用状况、有无损伤、车辆审验(年审、绿标)等现状情况;
*、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
*、转让标的的相关参数、资料及所作的陈述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其不作为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品质、数量、隐蔽瑕疵等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意向受让方必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现状、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转让标的现状等,自行评估车辆现状价值,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报名即视为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二、交易事项
(一)交易价款
转让标的挂牌价为交易价款含税总价。办理过户产生的全部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均不计入挂牌价:
*、过户手续费:车管所等机构办理车辆登记变更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车辆检测费:如需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办证费用:若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丢失,需提前补办,补办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增值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标的交割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按照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汇款期限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
*、受让方应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署成交合同、车辆转让协议及办理过户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期限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
三、责任承担
(一)转让标的相关欠费、违章及手续补办责任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交强险续保、滞纳金等费用)、违章罚款以及违章扣分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情况,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若出现交强险、商业险等各险种及车船税过期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购买并承担相关费用;
*、转让标的若出现逾期未年审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车辆年检,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检费、修理费、检测费、拖车费、手续费、违约金等)。
(二)过户事宜相关责任
*、转让标的办理过户手续费、车辆检测费、办证费用、需要交纳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并承担;
*、转让标的仅保证在车辆目前登记注册地更名过户,能否异地落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核实。若因不能在登记注册地办理更名过户,交易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受让方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全额退还,转让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三)受让方违约相关责任
*、受让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
*、若非转让方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成交后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的;
(*)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四)挂牌期满未征集到受让方的处理规则
*、交易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四、联系方式
(一)展示标的时间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交易公告期内在标的存放地展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下午**:*****:**)
(二)展示标的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号;
(三)咨询电话
陈女士***********;徐先生***********;
(四)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咨询电话
客服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