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5-12-12 00:00:00
上海市虹口区江湾医院医保管理数据服务项目*上海市虹口区江湾医院医保管理数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虹口区
采购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虹口区江湾医院委托,为上海市虹口区江湾医院医保管理数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合格的供应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非仅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二、项目概况:
*、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市虹口区江湾医院医保管理数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予以废标处理)
*、服务期限:**个月,续约期限**个月
三、获取磋商文件需要提交的资料:
*、通过邮件将以下登记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发至我司邮箱(*********@***.***),邮件标题:************登记材料+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注: 以上材料的提供仅作为登记使用,登记所提供的材料不能替代磋商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电子邮件获取文件时请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中的被授权人。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获取磋商文件。我司收到登记资料,经审核无误后,通过邮件方式回复费用支付方式。
*、费用(***元)可通过银行汇款至我司账户(汇款时请备注************工本费,不接受个人账户汇出的费用)或至我司现场支付现金,我司收到费用后,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磋商文件。未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定于****年**月**日**时**分到****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报名和购买标书。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址: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号*号楼*区*****
采购单位:上海市虹口区江湾医院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锦采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号*号楼*区*****
联 系 人:孙妮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