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5-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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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受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就其出租江宁区公共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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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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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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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江宁区公共停车泊位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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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江宁政复〔****〕**号)、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党政联席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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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止日期: | ****年**月**日—****年**月**日 |
*.*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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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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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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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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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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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江宁区市域范围内(部分园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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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无房产证: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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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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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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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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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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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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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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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价格(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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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月):***个月 (无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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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转让款分三期支付,首期款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前支付不低于转让价款**%的金额;第二期、第三期款项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付款时间,乙方收到付款通知**日内予以支付剩余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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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押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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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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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亿元(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最新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报告需能反映实收资本情况)。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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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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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转让费用增长方式:无 (*)受让方须在确定转让资格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见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 (*)受让方在经营期限内收费标准须遵守以下标准:道路停车泊位、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存车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受让方在经营期限内,不得转让、分包经营权(受让方授权其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执行本合同除外)。 (*)受让方在经营活动中须满足本公告及合同对受让方的各项要求,否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受让方的经营资格。 (*)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转让方主管部门对公共停车泊位经营权进行调整的,转让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退还未履约期间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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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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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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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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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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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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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签订转让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未被确定为受让方,自受让方确定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转让的,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转让方、交易中心付清相关费用的; ④未按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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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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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报名时系统生成)。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意向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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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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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转让方承诺:对本次出让的公共停车泊位经营权拥有合法转让权,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转让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转让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转让资格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经营权费用); (*)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意向方交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本次交易无异议,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及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承诺根据交易中心规定的交易程序确认为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后,将无条件签署《江宁区公共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合同》等交易文件而不再针对合同条款提出任何意见或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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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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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号 联 系 人:鱼伟 联系电话:***********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路*号市民中心*区***业务受理科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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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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