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宣布失效)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宜实行政府采购: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我国驻境外机构在境外采购的;
(*)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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