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5-12-11 00:00:00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年)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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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拟对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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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年)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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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二条中关于“项目基准价”的条款内容为:“(*)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天天采配服务平台)中所有品类按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天天采配服务平台)每月*、**、**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公布的价格[以采购人下单产品“品名”(别名)的价格(非含费价)]取平均值上浮**%(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该品类的商品基准价,即商品基准价=中农网商品价格(非含费价)*(*+**%)(商品基准价包含运输费、服务费、检测费、粗加工费、税金、管理费等所有的费用)。乙方综合折扣率为*.**,结算时价格=商品基准价*综合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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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签订的《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年)采购合同》中关于项目基准价的条款约定为按当月价格取平均值确定,现因****年年末财政支付结算截止时间临近,若****年**月仍按原合同约定的“当月*、**、**号价格取平均值”方式确定基准价,将导致**月结算工作无法在财政停止办理支付结算前完成,影响款项支付进度及资金流转效率。为保障****年**月采购配送服务有序开展及结算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且充分理解原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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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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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号劳动大厦*楼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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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