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直辖县-2025-12-11 00:00:00
[海南产权交易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供销西路北侧***.**㎡城镇住宅用地及地上*层住宅整体转让交易公告
信息时间:**********
信息来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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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供销西路北侧***.**㎡城镇住宅用地及地上*层住宅整体转让 | |||||||||||
项目 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年**月*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年**月**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权证编号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 |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供销西路北侧***.**㎡城镇住宅用地及地上*层住宅整体转让 | ***.**/***.** | 城镇住宅用地 | 琼(****)屯昌县不动产权第*******号 | *** | ** | ||||||
标的 情况 | *、转让标的位于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供销西路北侧,其中包含: ①标的地块:不动产权证书:琼(****)屯昌县不动产权第*******号,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土地面积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②标的房产:地上建有一栋*层住宅楼,建筑面积共***.**㎡,建成于****年,钢混结构,外墙装饰贴瓷砖。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估价对象建筑外观形象好,维护情况优,建筑基础稳定、无下沉现象,墙体无开裂,建筑整体完好,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转让标的所处区域周边绿化率较高,环境卫生状况好,集聚了餐饮、棋牌、娱乐、住宿、购物、办公等商业环境,商业氛围浓郁、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完备,有多路公交线路通过,交通便利。 *、标的地块未被查封、未设定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 *、资产详情见《房地产估价报告》,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实物情况为准。 | |||||||||||
特别 告知 | *、标的所有权人为屯昌县第二运输公司,现由委托方处置,成交后由标的所有权人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方须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意向方一旦报名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信息),并完全接受和按现状接收房产,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屋。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不动产证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 *、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众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屯昌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转让方名称:屯昌县第二运输公司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屯国资字〔****〕**号) | |||||||||||
行为批准或 | 屯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转让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存在的问题及瑕疵进行充分披露,且负责解决挂牌期间及成交后出现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本公告特别告知中要求受让方自行解决的由受让方解决),与海南产交所无关。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意向受让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竞买。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定为受让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价款(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 *、确认为受让方后,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供销西路北侧***.**㎡城镇住宅用地及地上*层住宅整体转让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交易价款。若在**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价款)。如未竞得,保证金*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标的的清场工作由转让方负责。 *、未尽事宜按《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供销西路北侧***.**㎡城镇住宅用地及地上*层住宅整体转让合同》执行。 | |||||||||||
标的 交割 | 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并于交接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及 | *、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保证金(详见上表)必须在公告期内交纳到如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订《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供销西路北侧***.**㎡城镇住宅用地及地上*层住宅整体转让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 展示 | 公告期内 | |||||||||||
报名 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 |||||||||||
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年**月**日**:**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站截图; *、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竞价成功后,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价款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 ),竞价未成功的,交易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
服务费 | 受让方向海南产权交易所及屯昌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分别缴纳交易服务费,即各支付成交价的*.**%。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供销西路北侧***.**㎡城镇住宅用地及地上*层住宅整体转让 | **月*日*:** | **月**日*:** | *****元 | ***秒 | |||||||
附件 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 *、《网络竞价须知》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供销西路北侧***.**㎡城镇住宅用地及地上*层住宅整体转让合同》 | |||||||||||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陈先生(****)********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单位 地址 | *、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号华夏银行大厦**楼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号窗口 *、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栋*楼 | |||||||||||
其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