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2025年审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002包二期付款协议
2025-10-21
辽宁/大连 招标采购
大连医科大学2025年审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002包二期付款协议
辽宁/大连-2025-10-21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大连医科大学****年审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包二期付款协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年审计服务单位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连医科大学

址: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泽润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址:黄河路***号**层*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连医科大学****年审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中标人须指定*名人员为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随时联系业务,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且具有*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精通审计工作,熟悉国家现行政策,全程参与学校现场审计工作,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审计服务规范基本要求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采购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明知被审计部门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②明知被审计部门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③明知被审计部门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④明知被审计部门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注册会计师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①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②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③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④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审计,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及时提供报告。报告包括审计发现、建议和整改措施等,需符合相关审计准则和学校要求,同时保证详细、准确。 *.定期向学校审计处汇报审计进展,及时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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