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2-11 00:00:00
兴泰资本中期票据联席承销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兴泰资本中期票据联席承销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兴泰资本中期票据联席承销服务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招标文件附录*“*.投标人应提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截图,截图中须体现投标人名称。”
由于协会网站中公布的承销机构名称为总行名称,实际参与投标的是分行,请问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我方提供总行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协会网站相关截图、总行对于分行参与投标的授权书扫描件以及分行营业执照扫描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承销业绩*:“(*)全国范围科技创新债承销业绩:****年*月*日(含)至****年**月**日(含)(以发行起始日为准),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承销的(独立主承销或联合主承销均可)地方国有企业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金额进行评分”,查询路径中未明确企业性质选择“地方国有企业”,如果不强调勾选“企业性质:地方国有企业”,查询结果会存在差别,建议查询路径补充完善。
答:查询路径如下:****——债券——专题统计——一级市场——承销统计——债券承销排名(****口径)——任意区间选择“**********至**********”——机构类型选择“全部”——债券分类选择“中期票据(***)”——概念板块选择“热门概念*科创债(全)”——上市地点选择“银行间”——企业性质选择“地方国有企业”——主体口径选“名义发行主体”,勾选“联主实际比例”,不包括“自主自办发行”**勾选“剔除无实际承销主承”——提取“合并母子公司”数据。
*.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人员借调:“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借调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总行)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借调经验的人员(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仍处于借调中)”,要求提供协会借调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请问提供总行系统内下属其他分行的社保缴存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要求提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投标人为分行,投标人总行属于上市公司,对外仅披露前十大股东信息,此处提供投标人总行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投标函中,投标费率报价是否为年化费率?投标人可否在投标函中自行将费率单位修改为%/年即“愿意以 %/年的投标费率(含税)”或者在填空处列明“愿意以 年承销费率***%的投标费率(含税)”?
答:投标费率属于年化费率,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第六章“十、承诺函”中,承诺事项第一条为“*、承诺以自营资金投资比例为本次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项下各期债券发行量的 %,累计投资金额 亿元。(本期中期票据项下各期债券最终具体投资金额视当期发行量而定)。”
(*)考虑到如果作为联席承销商参与发行,则自营投资仅可占发行量的**%,为避免出现承诺歧义,建议承诺第一条修改为“*、承诺投标人若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参与本次发行,以自营资金投资比例为本次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项下各期债券发行量的 %,累计投资金额 亿元;若非联席主承销商,承诺以自营资金投资比例为本次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项下各期债券发行量的 %,累计投资金额 亿元。(本期中期票据项下各期债券最终具体投资金额视当期发行量而定)。”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投资承诺“(一)自营资金投资承诺”中*是否以累计投资金额最大值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投资承诺“(一)自营资金投资承诺”中*以上述情形中累计投资金额最大值为准。
二、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资质要求”,现修改为“*.*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中具有承销资格的机构(总公司和分公司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现修改为:“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须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中具有承销资格的机构。(见招标公告要求)。
|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投标人应提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截图,截图中须体现投标人名称,若为分公司投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截图无法体现分公司名称,则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并加盖总公司公章,截图中须体现总公司名称。”
*.招标文件第六章“十、承诺函”现修改为:“
十、承诺函
致: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参加本项目投标。若中标贵公司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联席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愿接受贵公司委托,作为本次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联席承销商。为保证贵公司本次注册额度内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的顺利发行,我司将安排强有力的工作团队负责该项业务,协调多方资金来源参与投资贵司本次**亿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并对投资额度承诺如下:
贵公司本期拟发行**亿元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投标人名称) 承诺参与投资,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及比例分别为:
*、承诺投标人若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参与本次发行,以自营资金投资比例为本次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项下各期债券发行量的%,累计投资金额亿元;若非联席主承销商,承诺以自营资金投资比例为本次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项下各期债券发行量的%,累计投资金额亿元。(本期中期票据项下各期债券最终具体投资金额视当期发行量而定)。
*、承诺以理财资金或通道投资比例为本次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项下各期债券发行量的%,累计投资金额亿元。(本期中期票据项下各期债券最终具体投资金额视当期发行量而定)。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投标函现修改为:“
一、投标函
某委托单位:
*.我方已仔细研究某招标项目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在考察项目现场后,愿意以‰/年的投标费率(含税),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内容。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蜀山区祁门路****#兴泰兴融广场七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