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2025-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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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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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地下综合管线建设工程(二期)—沈家门区域雨污分流提升改造工程—东河流域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受舟山普陀城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于****年**月**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分中心对普陀区地下综合管线建设工程(二期)—沈家门区域雨污分流提升改造工程—东河流域一标段组织公开招标,****年**月**日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评审活动已经结束,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名次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日历天) | 投标报价(元) | 得分 |
* | 浙江昌屹建设有限公司 | 李佳 | *** | ******* | **.** |
* | 浙江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王峥峥 | *** | ******* | **.** |
* | 浙江弘恩建设有限公司 | 吴平 | *** | ******* | **.** |
评标纪要:
在资格审查评审时,浙江立昂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采用《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关联。经系统质询,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的情形资格审查评审内容第*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否决其投标。
在综合评审时,浙江怿顺建设有限公司拟派本项目的安全员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均为傅梓淳。经系统质询,投标单位回复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的情形其他第*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否决其投标。
公示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号)的规定要求,向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舟山普陀城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联系人:沃女士
代理单位: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联系人:龚建军
行政监督部门: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联系电话:************ 联系人:应锡锋
招标人:舟山普陀城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