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5-12-11 00:00:00
广西交投格瑞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杆件采购项目澄清修改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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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现对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商务要求部分条款及新增报价说明作出如下正式澄清:
一、澄清内容
(一)关于商务要求第*条“计量”的澄清
*.原条款内容为:“★计量:以吨为单位,过磅计重按吨结算。”
*.现澄清为:“★计量:本项目结算将严格依据已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以‘根’、‘套’为基本计量单位进行。”
(二)新增内容
新增报价说明:
*.请供应商如实报价,报价超过上限控制单价或总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要考虑**%的增值税,报价人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次采购物资的单价,指运抵采购人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货物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等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税费。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是估计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具体采购数量以甲方业务开展需要的实际下单数量为准,乙方报价需考虑存在未能完全按预估清单执行的一切风险。
*.采购人原则上不接受自拟格式的报价。报价表格不允许增加或减少细目(实在是有漏项需要增加的,必须在备注中加以说明)。不按照本表格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必须有合计数,如报价大小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二、其他说明
(一)本澄清说明为原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与本澄清说明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说明为准。
(二)除上述澄清内容外,采购文件其他所有条款及要求均保持不变。
(三)请各潜在供应商基于上述澄清内容,开展后续响应文件的编制工作。
采购人: 广西交投格瑞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